這是欠我錢的前老闆盧小姐在2005/04/28 又在ㄐㄅ摩交友留話給我而我所做的回應,
原本看在她藝人舅舅剛上吊過世,想說節哀順變,不好馬上回應,
不過我看好像她也不怎麼難過,她ㄐㄅ摩的日記似乎還是夜夜笙歌過得很爽,
那麼我就現在回覆也不嫌太早。

基於最基本的著作權,我當然不會貼出她寫我什麼,
但是我很樂意把我的回覆分享出來。

至於她還要跟我說啥?不過就是那些討以往人情、想要「動之以情」的步數。

我再信她,就不信李。

==============================

談到憤怒
我想沒有人會因為不過是要問薪水何時可以拿到
卻被誣賴成一個小偷還要笑著說謝謝

我捫心自問
在你威脅說要報警把我當小偷處理前
我的態度是非常平和且低下,不過是請問你何時可以給薪水,
我又不是拿著刀子、凶神惡煞般地問你
得到的卻是你歇斯底里、準備要撕破臉的反應

這樣叫做你的善意?
這樣叫做「處理不夠仔細、有瑕疵」而已嗎?

也許你現在要選擇性失憶,忘記你是什麼口氣在MSN與我對話
那我可以寄給你看,我都有保留,連手機的訊息我都可以寄給你回憶一下

請不要再說什麼我很會做人
要個薪水還要被罵、被凶、被威脅、被當成小偷、
還連帶我的母親也要被令妹兇上幾句
我還真會做人

我的母親幫忙我處理這個事件,令妹也替你出面卻對我的母親尖叫嘶吼
他若不想被提起,那麼他當初就不該替你出面

憤怒是我的權力?
那麼讓人欠我薪水還不能問、被當成小偷是我的義務嗎?

你何必對我感到驚訝?
難道我要悶聲不吭任人抹黑嗎?
我好歹還是個清白的傢伙,自問不對你有任何虧欠,
從來就是你說如何就如何、薪水晚發也是低姿態地等待、詢問你,
在你把我當小偷前,我何時對你惡言相向過?


盧小姐,我不過是混口飯吃,但是我不是沒自尊的乞丐,
當初如果你承諾的是發不出薪水,要用家具抵,
我可能就只是摸摸鼻子就算了。

但是你不是,你所做的承諾不但跳票,還要反過來誣陷我偷東西,
請問我是否也要質疑「當初善意的一個人現在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弄到今天這步田地我比誰都要不願意,
律師也不建議我為這麼一點小錢浪費時間跟金錢,
不過四萬五(還不包括勞保局幫我算的資遣費一萬),
對你來說真的就是這麼驚天動地嗎?

我依然希望事件可以完滿落幕,
只要你把欠我的還給我,說清楚我不是你當初所說的小偷,
往後就當作彼此的生命中從來沒有過這一個人,
當然我也會刪除所有關於你的種種,包括你對我的誣賴全部一筆勾消。

如果你不願意把欠我的部分解決清楚,請告知我,
那麼我會繼續保留所有的權力與物件,
想辦法解決這件事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麗子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