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寫點什麼才是,但是,好累。

今天在回程的捷運上看到沒位子坐而彼此拉著手的情侶。

於是。



他明明就站在我面前,我卻覺得同他如此陌生。

他明明就睡在我身邊,我卻覺得我像是躺在單人床上。

他明明就跟我在逛街,我卻覺得覺得像是獨自行走。


他明明就是我的愛人,我卻覺得比一個人時還寂寞。



不論是並肩同行、一同搭車、甚至是突如其來得就想牽手或是擁抱,
即使他並不拒絕,卻也不表示歡迎,
便令人感到不知所措,好像這樣子做是不妥當的、是不應該的,
並且帶著隨時會被他甩開或是推開的恐懼與擔憂。

如果已經到了這個地步,是不是就到了該放手的時候?


說是簡單,做是難。


他有沒有表現親密的「習慣」,跟,他有沒有表現親密的「心意」,
是很容易辨識出來的。

他沒這習慣可以體諒

可是,當他是因為「已經不愛」了,又情何以堪?
兩個人在一起時,卻比自己一個人時還寂寞。


我瞭解這個道理的時候,已經是好幾年以後的事情了。



接下來,沒有接下來。



今天真的很累,卻因為好像應該寫點什麼而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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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子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