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禮拜左右沒寫網誌,真的是大紀錄。因為在忙著辦活動,也沒什麼力氣寫東西。

但我不是沒有情緒,我也有想寫的東西。

只是這些東西寫出來可能不大好,也挺礙眼,重點是,我累。


所幸活動是成功的。


然後,我不大想去管別人的閒事,那很複雜,而且根本與我無關,
況且,在已經關心了這麼久之後,依然不過是上演同樣的戲碼,
即便不關我的事情,我都感到疲乏與煩膩。

感情就是要或不要,很簡單。

複雜的是「妳貪心」這件事。





那天我大概看懂了一些事情,
應該說在那之前就大概看懂了或是感覺得出來。

對於這個人其實大多只能用「失望」形容吧。

我把對方想得太好、有格調、很特別。
結果最後感覺有點像是:
你以為盒子裡面會是高級的蛋糕結果打開發現只是一包十元的乖乖。


我非常討厭那種你想在每個人面前當好人,
但其實你根本不這樣想的偽善者。


我其實也很偽善啦,那天。

明明就很不高興還要裝作無所謂。我真是虛偽。





最後,剛剛看電視說的,
在感情上不要對不起別人,會衰七年。


我正在努力回想我到底曾經對不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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