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太好,真的說得太好。我在報紙上看過後,一直念念不忘這社論。今天終於讓我找到。

抽煙當然不好,但是其罪惡難道高過賭博?罰則也必須高於賭博?


賭博可以 抽菸不行(江雅綺)
2009年01月21日蘋果日報

原出處:http://tinyurl.com/d539zs

小時候,常聽大人說,「抽菸喝酒傷身體,嗜賭則家破人亡。」聽來賭博的後果遠比抽菸嚴重。但隨著《菸害防制法》的實施、「博弈條款」的通過,以前的價值已經全面翻轉,現在,在公共場所抽菸不行,賭博倒是可以。


賭博者利益凌駕多數

從前,抽菸者頂多被大家罵一罵,賭博的人則會被警察抓。現在,公共場所抽菸會被檢舉,賭博客倒可能成為特區歡迎的對象。健保局主管在受訪時振振有辭,說抽菸者將造成自己及他人身體健康上的危害,致增加健保支出、而所徵健康捐根本不夠……等。而支持「博弈條款」的立委,也理直氣壯的計算,賭博者可以對特區人民帶來多少經濟收益。似乎,抽菸和賭博,曾經都是社會道德非難的對象,但現在已只剩下功利主義的衡量。

不過,即使是用功利邏輯來檢驗,目前的立法對抽菸者和賭博者,還是有明顯的差別待遇。

以《菸害防制法》來說,不抽菸者固然有人權,但抽菸者也有選擇吸菸的人權。抽菸雖然對身體有害,但除了抽菸以外,包括生活不正常、暴飲暴食……等許多事情也對健康有害,為何上述都在個人選擇範圍,而獨有抽菸禁之?理由無他,不抽菸者希望享受乾淨的空氣,而抽菸者在公共場所將製造二手、三手菸,將製造多數人的健康成本,多數的乾淨空氣利益大於少數的抽菸權益,於是抽菸者在公共場所抽菸的權利,只好被犧牲掉了。

但反過來看「博弈條款」,不管學說上爭論如何,《刑法》目前既然還規定賭博有罪,代表立法委員仍然認為,社會多數同意賭博行為危害程度很高,賭博行為的利益小於不賭博的利益,於是課以刑罰。但倘若日後在離島設立博弈特區,無異是同意在特區之內,少數賭博者的利益,可以凌駕多數人利益之上。立法賦予特區除罪權利,雖然不是不行,只是到時會去賭博的,必然有本島居民,那關於博弈特區的設立,影響絕不只限於離島居民,應該由全民一起公投。倘若像目前條款規定,僅交由少數的離島居民公投說了算,那屆時本島的賭博罪,又怎麼說得過去?


可公投設不禁菸特區

筆者並不抽菸,但最近常聽到一些抽菸的朋友抱怨《菸害防制法》不顧抽菸者的人權,想要聲請大法官釋憲。其實,建議他們不用那麼麻煩,只要請立委比照「博弈條款」之例,如果少數離島居民可以公投決定一個全島都不能禁賭的特區,那少數抽菸者,應該也可以公投決定一個全島都不能禁菸的特區,讓想抽菸和賭博的人,都皆大歡喜。



作者為英國里茲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江雅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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