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彼此是什麼關係,我真的是越來越不喜歡「吵架」這回事。

以前也許還會幼稚地以為吵架是「在乎」的表現,但現在我覺得「吵架」真他媽的是很傷神又傷人的事情。

一鬧起來整個腦袋都腫脹,判斷能力大喪失。


以前我會去吵的事情也許有的很無聊,但現在會吵的事情都是因為原則,如果兩方原則不同,又無法彼此瞭解或是讓步,那看來就好像非吵不可了。

前些天跟同事鬧得不愉快也是因為這樣的關係,他有他的原則,我有我要完成的工作,這衝突實在是很大,我不明白他在堅持什麼以致於我完成不了任務還被打槍,他不能理解我幹嘛都要逼他做他不想做的事情,這樣子有共識才有鬼。

還好事後也是「好像」沒事了,但是那疙瘩大概有一陣子會很難消除,或是給彼此加深了更不好的刻板印象。


今天在車站大吵的情況我已經很久沒有發生了,原因其實回想起來真的是令人啼笑皆非,看來往後要在彼此身上都綁上鍊子才成。

總之,我其實還挺訝異我竟然沒有扭頭就走。只因為我覺得如果我跟對方各自扭頭就走,不管對方是當作冷靜還是如何,對我來說,接下來幾天都不會多好過,之後,就我的立場來說,恐怕也無法好好跟對方見面。

另外,在車站就這樣大吵了起來,現在想想其實還真丟臉,不用對方跟我提,我也不喜歡這樣,但是誰叫那當下大家態度都很差,而且我根本搞不清楚怎麼回事,我也不過想要搞清楚而已。

獅子座就是要把狀況劇演完,求得一個原因,一刻都沒辦法等,不然接下來的時間大家都要擺臭臉也未免太辛苦了,這飯哪還吃得下去?不吐出來就不錯了…

把話說明白,難道不好嗎?掛著不明就裡的不爽,實在是太痛苦了。


回想起來,上次這樣大吵竟然是四五年前與前男友在公園發生的,是非常不得了的事情,竟然也沒分手(其實是自己賴著不離開)。弔詭的是,到真正分手的那一刻,反而已經吵不起來了,因為只剩下深深的失望跟無話可說。

所以?吵架就表示還有得談的餘地?一旦沒什麼好談的,就似乎真的窮途末路。


雖然今天花了點時間把這吵架的事情「溝通」完,各自表述(其實是對方表述得比較多,我沒那麼多規矩,我太隨性或隨便都好,我真的不知道我可以表述什麼…),但好歹還可以把飯吃完,帶著平和的心情各自回家,這樣就萬事大吉了吧。


日後好相見,肚子吃飽飽,大概就是這場吵架的結尾。



明天要大戰一整天,先睡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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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子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