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上路,以謀殺起訴】


【酒駕肇事,直接判死刑】





憑甚麼給酒駕者機會?誰又給死者機會了?













【酒駕上路以謀殺起訴】、【酒駕肇事直接判死刑】



以上是不錯的提案,哪個立委提了我絕對給他一百個讚。



這絕對比甚麼禁止辣妹賣酒這種腦殘提案還要有建設性!







喝酒還開車上路跟謀殺有甚麼兩樣?



酒駕上路撞死自己只是剛好,而且如果撞壞公共設施還是要賠償。



我只要一想到某個上大夜班回家卻被酒駕撞死的護士,

或是清晨在路邊掃地卻被撞飛的貧窮清道夫,

我就沒辦法說這不是謀殺。





又不是三歲小孩了騎娃娃車,明知故犯最是可惡!





台灣的法律都太仁慈了,

讓這些愛酒駕的酒鬼有恃無恐,酒醒了又是一條好漢是麼?





不要說甚麼給酒駕的人一個機會,沒撞死人的話就隨便罰一罰就好。



錯!酒駕被抓到就是要給他罰很重,吊銷駕照之外還要坐牢,

幹嘛給他機會去撞死別人?





你給酒駕的人機會,誰給那些被撞的人機會?





酒駕就是謀殺,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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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子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