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視己命如螻蟻,
也不表示你有資格這樣看待無辜的他人。





日籍男子跳下月台遭火車輾斃 員林路段女子臥軌一度封閉

男闖捷運臥軌板南線緊急停駛 民眾目睹嚇壞捷運停駛50分

男子與老婆吵架借酒澆愁 醉臥鐵軌一心求死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真的是整個無言以對。


很抱歉,本部落格的格主實在很難對自殺的人有什麼同情心,說我冷血我一笑置之,我不過是更在乎活著的人_更多珍惜自己生命而努力活著的人。因此對於那些根本不在乎親友感受、也把自己當垃圾的自殺者,我完全不會有任何惻隱之心。

也許,要自殺的人離連自己死活都不在乎了,所以他也根本不關心他給別人帶來多少麻煩,或是讓社會付出多少成本。

不論臥軌成功或是失敗,成千上萬的人都因此受到影響,那些時間被耽誤的隱形成本是一條當事人自己都不要的爛命賠得起的嗎?

開瓦斯自殺更是連鄰居的身家性命都打算一起賠上就是了,這種人最可惡,如果沒讓他死成,一定要判他個謀殺未遂啊!


不管有什麼可憐的原因要自殺,首先,「自殺」本身就是一件很可惡、不值得同情的事情;其次,選擇的方式如果也相當任性,根本就讓人連那一點點的惻隱之心都蕩然無存。

是,很抱歉,即便是是我認識的人,我都沒辦法同情。因為我看到更多人因為他們幹下傻事而肝腸寸斷。

到底是誰需要被同情?死的人還是活著的人?


2006.12.04 :::悼:::不誠實的李性蓁

2006.12.07 活著,是權利也是義務---看完小豔之--悼..不一樣的明天....

2008.12.02 。[專欄] 很遺憾,不可能是天使 

臥軌、開瓦斯、跳樓壓死人…類似這種影響眾人安危之事的自殺方式都比自殺這件蠢事還要可惡千萬倍。


即便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視己命如螻蟻,也不表示你有資格這樣看待無辜的他人。

況且螻蟻都還偷生!

實在很想建議立法,即使當事人死了,家屬也要罰款或賠償,但礙於人情恐怕很難落實吧?



最後,請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一的條命,不要自己隨便結束它。

你大可以說「我的命是我的!」但你能保證那事後的傷心欲絕跟眼淚哭嚎、甚至是惡夢,也是你可以控制的嗎?那不是你的東西,你怎麼可以有權利讓他們發生?

如果還是要幹蠢事,拜託,至少在最後也請不要傷害更多人了,造成更大的罪過。

2009.10.23 。過不去就和過去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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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子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