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張(熱鍵:c)

謝謝指教


咦?好像一直忘記在網誌正式宣佈這件事情。

TVBS週刊是每週二出刊,上週二,我的專欄處女作上市了。

頻率是一週一次,主題識「時事碎碎念」,所以我給稿的時間就不能太早,不然出刊的時候就不是「時事」了。


這要感謝廣宏一的幫忙與引薦,因為TVBS週刊剛好有一位專欄作家終止契約了,需要找新的寫手,但是因為我從未寫過專欄,所以我其實沒什麼自信。

沒想到對方還願意讓我試兩次稿子,因為第一次的題材不夠OK,但是他們對我的敘事方式跟文筆還挺喜歡的,所以希望我針對正確的題材跟方向試稿第二次。

試稿的文章就是這兩篇:

。把林志玲變成許純美的男人

。現在很流行端出祭品


不過因為是試稿,所以當然不會在專欄出現。

而在專欄出現過的文章,之後還是會張貼在網誌,只是可能就不是很「新鮮的時事」了。


嗯,就是跟大家交代一下,並不是要大家去買雜誌。

上次有個網友在嘀咕說他不會因此去買雜誌,我相信他沒有惡意,但是卻讓我不太舒服,因為那感覺好像識我在逼大家去買雜誌似的…= =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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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子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