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發表過的東西就被當作二手貨、回收物?







我想說的,以下米果都說了。

米果: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




就我以往所面臨的狀況是:

因為小說在BBS上都發表過了,所以價格都不會太好,不然就是要出書前,出版社乾脆要求你結局不要貼在網路上,只能買書才能看到結局,說是要刺激買氣。


這真是個短視近利的作法,我自己是沒妥協過這回事(唉呀,也難怪後來出版社傳言說我是難搞的作家,哈),但是我在其他網路寫手身上看到的結果是:


買氣一開始可能會比較好,但是更多人認為「這種小說不看也不會死」,因此選擇到此放棄、或是去網路問看過的人,買氣因此很早就停滯。結局經過口耳相傳一番,甚至最後得到個「啊?結局也不過是如此?好鳥喔!還好沒有花錢買書!」這是多麼令人傷心啊。

認為「當初還好沒買書」跟「買了書卻覺得被騙」的人,對這個作者的觀感會是如何呢?我們可以猜測一下:

他的網路文章之後就沒人想要看,因為一旦進入連載,就表示這個故事的結局你最後勢必要花費金錢的代價才能得到。但是花了錢可能會被騙,況且不看也不會死,而與其被連載的內容勾引得不太舒服,倒不如一開始就不要看。

下場:人氣直直落、版稅也沒著落。

結論:除非你是九把刀,不然真的不要幹這種蠢事。


書報專欄狀況也差不多,在網路上發表過的文章甚至不能發表在書報雜誌,或是要放也可以,但是價錢被狠狠砍了一半。



大家都要搶頭香、愛處女,出版也是,對出版商或是書報專欄來說,在網路上、部落格裡被披露過的東西,就是次等創作、回鍋物、二手貨。

如果部落客要出書,就像是做「回收」?


說到這,想到之前輔大小猴要出第一本書時,他常說他累得跟狗一樣,我問,不是把你的部落格創作收一收就好了嗎?

我是不知道角川書店有沒有要求小猴一定要畫新作品,但是小猴自己其實也想要畫些新東西放在書裡面,讓買書的人覺得「值得」。所以他花了很多時間,為第一本書畫了新的新內容,足足佔了全書三分之二。

彎彎的第一本書完全都是部落格的舊作品,依然賣得嚇嚇叫,一來是因為她人氣不是普通的高,二來,她賣的是圖畫創作,圖畫這種東西好像都還是比文字多了許多實體魅力,因此,網路上發表過的圖畫可以賣很多次(包括周邊),文字一旦「破處」,就沒有多少價值了。

(這樣說來,只會寫東西真的是比較不值錢(?)(誤))


所以我常說,要靠寫作吃飯不容易,除非你是暢銷大作家,或是兼職其他主持節目、擁有新的亮點工作,不然就是等著負債、自殺、餓死。


我認同出版社不是做功德的慈善事業,我尊重出版社想獲利的心態或是苦衷。

但是我想我也有選擇要不要接受這種「次等創作者」、「二等回收物」的待遇吧?


至少目前的我因為沒有經濟壓力,也沒有說非要出書不可,因此,如果要對我提出「部落格寫過的不要用了,再重寫一篇類似的新文章給我們吧。」這種蠢話來,老娘可是千萬不幹。

是,我現在骨頭硬了。當然我也是因為有穩定的工作才敢這麼囂張,想當年我也是被出版社吃定、欺負,現在時代不同了,只有「我要不要寫」,沒有「出版社要不要出」的問題。

我現在寫文章是寫開心、寫爽的,這種跟大眾分享的實在感可不是區區版稅或是幾毛錢就可以取代的事情。

部落客的終極精神就是分享,這跟出版商想要的結果是很不一樣的,所以出版社如果想出版部落客的東西,至少要懂得這箇中差異,並從差異當中懂得尊重部落客。

不懂得尊重部落格精神的出版社,終究只能當夕陽產業,路線就是那麼短,了不起出個幾本翻譯書、或是教科書、食譜而已吧。(嘿!現在的部落格關於教科書、食譜的內容可也是一大塊知識市場呢!)




出版社跟部落客之間弔詭的生態拉距關係,真的還是要從重新定義一些準則與重新建立共識才可以。

出版商很明白部落客不是那麼好得罪,因為懂不動可能就被串聯得惡名遠播;部落客也很清楚出版商就是有通路跟能力,讓部落格的內容以實體方式散被得更廣。

要怎麼做到魚幫水、水幫魚呢?是個必須在這一兩年內就要解決的問題,值得深思。



。延伸閱讀:酪梨壽司_讀〈為何部落客被要求「重寫一篇」〉後想到的事

。延伸閱讀:傅瑞德_到網路上挖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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