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小豔家的那篇文

我說話很直接,我也向來都如此,
所以如果以下有得罪了誰,我也沒辦法改變你或是妳的感覺。
價值觀問題罷了。

我想,我應該是屬於那種會苛責的人。

對於生命理所當然該尊重,包括自己的或是他人的生命。

今天她要選擇這條路,一方面覺得可惜、可憐,但是我真的也認為這是很可惡的行為。

上天堂?祝福一個自殺的人上天堂?

抱歉我作不到。

在輪迴裡,自殺的人會有什麼樣的後續發展不用多提。

生病沒有人願意,真的沒有人願意,
也許大家也要說,她自殺真的是因為病了,對。

然後大家也要說,她生病是因為不得已。

錯,沒有什麼事情是真的不得已,
親情牽絆可以是不得已、罹患絕症可以是不得已,
只要是老天爺給的不管是懲罰還是喜悅,都可以冠上「不得已」三個字。

因為情愛的折磨而讓自己生病,這絕對不是不得已。

那是自己選的。

至於「要不要繼續活著」真的是可以自己選擇的嗎?

如果妳的孩子告訴妳,媽,我想選擇放棄繼續活下去。
妳還能這麼豁然地告訴他,「寶貝,這是你的選擇權。」?

活著,不光是自己的義務而已,
看到你活著是對身邊親朋好友、愛你跟你愛的人的權利,
也是你的義務。

妳憑什麼糟蹋別人因為妳而付出的關心與感情?

憂鬱症是可怕的病這是事實,我的母親也曾有過輕微的憂鬱症,
但是我依然認為這種疾病的產生其實可以避免。

妳可以不要讓自己變成這樣的,
妳可放開那個混帳男人的,
而絕對不是選擇放開你的生命跟背棄愛你的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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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子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