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看2100,衰扁在出國訪問一個鳥不生蛋的國家前,
說了一連串的鬼話,真是啼笑皆非。

為什麼沒有人衝上前去把他的嘴撕爛、把他的頭轟掉?
我想,大概是怕他腦袋裡的屎都會噴出來吧。

跟父母正在罵的同時,突然想到一件事情。

總統是全民一起投票選出來的,
為什麼罷免總統他媽的要由立法委員通過後才能行使?

這太不合理了吧?

當初選總統的時候也沒要立法委員背書才可以投票,
那麼現在為什麼罷免總統還要立法委員同意啊?

(我不是念法律的,我的言論也許在某些人眼中看來很無知啦,那就多多包涵,
我們全家都很無知,我們只是死老百姓,不懂什麼正義的法律有什麼鬼規定,OK?)

當初憲法訂定罷免總統辦法的法律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定,
但是如今看來憲法這些提到罷免總統規定的相關條文,
簡直已經變成讓衰扁繼續為所欲為、魚肉國民的惡法了!

另,那些故意不去為罷免案投票跟擺爛的立委,
你們這些傢伙是憑什麼替我們決定要不要罷免總統?

憑你們當初是大家選出來的,就這麼囂張嗎?
我想你們就是為了怕罷免案通過會被倒閣、之後國會被解散、
然後丟了立委飯碗、沒搞頭、沒能繼續A錢,
所以選擇當畏縮的老鼠嗎?

那我以後都不投票可以吧?
因為我想我不需要立法委員啊!
你們都只會等著被關說拿紅包,喝花酒,或是把妹妹,上賓館談公事,
這些事情我們幹嘛不自己做,要選你們出來做?


當然,更不用提那些要繼續挺衰扁的立法委員你們是什麼東西,
你們憑什麼代表我的民意?媽的。

老是愛說當初是六百多萬的民意選出來的總統,
他媽的這六百多萬能代表我嗎?
我又沒在這六百多萬中,你們憑什麼把我消音?

又如今,這六百多萬又剩下多少人還維持初衷?

不要騙笑了。

某些到現在還在挺衰扁的人你們真的很愛拿這種「當年勇」自慰,有夠下流。



陳衰扁最好不要再回來,在那個鳥蛋國家被土著吃掉好了,
可以成為食物或肥料是你對這世界僅有的一點貢獻。



最後,這裡是我的網誌,您挺扁是您家的事情,那表示我們沒共識,不爽也請您店店。
如果您在此回應靠北、挺扁、或是引用出去到您的網誌靠北、挺扁,我一定讓您當黑名單還公布出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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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子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